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3-5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
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发生
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
质的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
有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发
生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协议期限 3 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
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电力及其子企业与财资公司无存款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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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电力及其子企业在财资公司贷款余额为 60.44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香港挂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金为 1.2 亿美元。经营
范围包括: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
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 年税务(修订)(第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资公司在符合香港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香港公司及旗
下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的指令为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付款服务
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等信贷
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碳资产认证
咨询服务、国际碳资产代客交易服务、碳金融服务、顾问咨询等其他金融服务业
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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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公司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在此基础上,存放规模超
过 1000 万美元(折合)且存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资金部分,乙方将给予一定利
率上浮。
手续费不高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手续费,并根据达到的结算
业务量给予一定的优惠。
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融资利率。
当地其他主要金融机构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同期
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他
成员公司就同期同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香港公司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资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
计额度如下: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日最高存款
元。
国家电投香
港财资管理 贷款额度
协议期内不超过 500 亿元等值人民币。
有限公司
中间业务及其他 协议期内不超过 2000 万元等值人民
金融服务 币。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
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
同性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
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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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仲裁地应为香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金
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
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
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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