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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传统的元首制特点和发展历程-焦点要闻

个人图书馆-virn     2023-06-12 10:17:31

元首制的特点

罗马帝国是西方历史上的重要阶段,它由罗马共和国发展而来。罗马共和国经过在地中海地区数百年的武力扩张和征服后最终转变为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屋大维被罗马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的称号,这一历史事件被大多数历史学家看做罗马帝国正式诞生的标志。

和古代世界历史上的其他大型帝国一样,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是一个拥有极大权力的独裁者。但和其他大型帝国的皇帝制度不同,罗马帝国没有实行东方式的专制的君主制度,而实行它独有的元首制(元首即第一公民)。

因此,我们可以把罗马帝国传统的元首制的发展历程看做四帝共治制度的前身和宏观历史背景。元首制有如下几个与东方式君主不同的特点。首先,元首制的皇帝的合法性是自下而上的。


(资料图)

罗马的帝国制度由先前共和制度发展而来,但是由于共和国的传统,罗马帝国无法摆脱“主权在民”的观念。所以,作为共和国核心机构的罗马元老院在帝国时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元老院作为罗马人的代表成为罗马皇帝合法性的来源。

共和国末期的军事独裁都无法正面摆脱元老院,如苏拉独裁(公元前82年)是为了恢复元老院的权力;凯撒独裁(公元前44年)则遭到元老院的的谋杀。公元前27年,他向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交卸三头权力,被授予奥古斯都称号;公元前23年,他放弃了执政官职位,但被元老院授予同等执政官权;此外,他还将行省划分为元首行省和元老行省,承认元老院对部分行省的权力。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屋大维的权力是被罗马的人民代表元老院授予的,罗马帝国的元首(皇帝)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是自下而上的。

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E·芬纳就曾这样对比罗马帝国的皇帝和东方帝国的皇帝的不同:“他(罗马皇帝)不是上帝的化身,不是上帝之子,也不是上帝的代理。

他也是一个人,只不过被元老院和人民赋予特别行政官的权力。的确,作为最高祭祀,他要提名祭祀的人选,还要管理祭祀团,但这些祭祀都是专门负责城市崇拜仪式的世俗人士……罗马皇帝获得权力的方式和这种权力的性质也与其他地方的皇帝不同。这种权力不是生来就有的,也不是继承的,而是被授予的”。

所以,在权力方面,罗马帝国的皇帝(元首)都和东方式的君主相似,但是罗马帝国皇帝的合法性却和东方君主完全相反,后者是“主权在君”,而罗马是“主权在民”。

后者的合法性来自超自然力量和家族血统,是自上而下的,而罗马皇帝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是自下而上的,他是一个非赋予权力的人而不是神或神的代言人。

其次,元首制度的皇位继承是不明确的。

由于罗马皇帝“自下而上”的合法性,所以导致了其他各种政治势力的干政,尤其是在皇位继承这个重大问题上。

在皇位继承这件大事上,元首制下的罗马帝国无法确立起家族世袭制度,更不用说中国古代的嫡长子即位制度了。

因此,元老院和军队都声称有拥立的新皇帝的权力。元首诞生的程序一般如下:1、推荐候选人;2、元老院批准;3、新元首颁布赏赐对象;4、军队和平民军队和居民宣誓效忠,通过这个程序,权力的转移得以完成。

在推举新皇帝的过程中,元老院和军队两者之间经常互相对抗,以便推举除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人选,这导致皇位继承的极大的不明确性。

但是,罗马帝国建立这个事件的本质就是军队对元老院的胜利,所以元老院只是在形式上拥有推举皇帝的权力和对军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制衡,真正左右皇位继承的是军队,因为屋大维就是凭借军队获取罗马最高权力的,换句话说,军队是罗马皇权的支柱。

芬纳就认为“两者(元老院和军队)总是针锋相对,并且势力并不均衡。除了一次例外,双方斗争的获胜者总是军队,更准确的说是其指挥官。从提比略时代起,莱茵河附近的军队就声称只有他们才能决定皇帝人选。

在四帝之年,即公元68年,其中一位皇帝在硬币上刻上了“千军共识”几个字,韦帕芗,涅尔瓦和后来的皇帝在铸币时也刻上了这样的字眼。军队声称自己可以决定皇帝人选,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

对于军队来说,我们所说的皇帝其实就是他们的统帅,是凯旋而来的首领。”其实纵观整个罗马帝国的历史,军队的势力膨胀及其对皇位继承人选影响的扩大是罗马帝国一个发展的趋势。

拿早期帝国来说,在第一个王朝朱利亚-克劳狄王朝时,由于帝国刚刚创立和元老院实力尚存,军队对皇位继承影响还不是那么明显,但近卫军已经表现出左右皇位继承的能力,他们谋杀了卡里古拉皇帝(37-41年在位)并拥戴了克劳狄皇帝(41-54年)。

而接下来的弗拉维王朝则是由行省军团直接入主罗马城建立的,它的开创者韦帕芗(69-79年)是内战的胜利者和叙利亚军团的首领,这是行省军团第一次拥立皇帝。

随后的安东尼王朝则表现出了元老院对军队的妥协,被元老院推举的涅尔瓦皇帝(96-98年)不得不开创了收养军队首领为皇位继承人的收养制度,随后的图拉真皇帝(98-117年)和哈德良皇帝(117-138年)在登上皇位之前均为军队实权人物。

可见,崇尚暴力的军队在皇帝继承问题上则显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这为罗马帝国日后的危机埋下了伏笔。

再次,元首制度下的罗马帝国存在较多的地方自治系统。

罗马皇帝像其他大型帝国的皇帝一样,他人在首都,通过派到地方的官员代理人统治帝国,但元首制下的罗马帝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官僚集权系统,帝国各地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自治机构。

在吴于廑和齐世荣两位先生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史》中,作者将罗马帝国和同一时期的中国汉帝国的官僚系统做了一番精辟的比较,在罗马的行省体制中,不同程度的地方自治相当广泛地存在着。埃及则属于皇帝的私产,由皇帝派总督统治。

在公元1至2世纪时,不少行省里都兴起了一批自治或半自治的城市,每个城市都有一片或大或小的土地。汉朝的郡县制则是中央直接统治地方的一整套行政系统。郡有郡守(后改称太守)和郡一级官员若干人。

郡以下是县,县有县令(小县称县长)和县一级官吏若干人。他们都由国家任命,并按制度从国库领取俸禄。县以下为乡,乡的“三老”是由地方长官从当地民众中选拔出来的,受命管理本乡,也从国家领取俸禄,汉代中国没有任何自治或半自治的城市。

从元首制下的帝国结构上讲,罗马帝国是许多自治市的集合,仅在东部地区自治市就达1万个。罗马帝国只不过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管理的上层结构,大政方针的确是由上层决定,但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却由自治市自己负责,地方自治政府是罗马帝国长期所依赖的基础。

在哈德良皇帝以前罗马帝国几乎没有受领俸禄的专业官僚。各地行政事务大多由不从帝国中央受领薪水的城市议员和行政官来完成,他们热切的谋求公职,是为了能够成为罗马公民,从而享受特权和地位。

帝国的皇帝和元老院会向各行省派遣总督,总督主要负责地方的税收和治安,当然还要传播罗马文化,但是行省总督的权力范围有限,并且总督带去的公务员队伍人数较少。

总督常常要受到行省法的约束,也必须尊重自治市的自治权,总督需要将地方性法律和各个自治市的特权考虑进来,因此他大部分时间被用来处理地方对城市行政官合法权力的挑战,要么就是花在调解某个自治市和其邻居的争端上。

而且,每个省都由三种基本类型的领土组成:城市的土地、皇帝的土地和罗马人民的土地,土地的比例取决于形成它的领土在罗马统治下的时间,这是由于元首制下的共和政府的传统与君主政体的习惯之间未能达成一致的和解。

所以,罗马帝国对地方的管理远没有形成中国汉朝那种垂直式的中央集权管理体系。

元首制罗马帝国的历程

从罗马帝国诞生以来,元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每一阶段以一次大规模的内战为界限。

第一阶段是朱利亚克劳狄王朝,这是元首制的初创和发展阶段,罗马共和国终身独裁官凯撒被刺杀后,屋大维在后三巨头的内战中获胜继而开创了元首制和罗马帝国的历史。

这一阶段的皇帝都来自传统的罗马贵族家庭,但是除屋大维本人外,他的四个继承者(提比略,卡里古拉,克劳狄,尼禄)都和元老院关系紧张(克劳狄程度稍轻),被称为“恐怖统治时期”。

第二个阶段是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这是元首制最完善的阶段也是罗马帝国国力最鼎盛的阶段。著名的暴君尼禄死后,犹太军团首领韦帕芗在四帝内战中获胜,从而建立弗拉维王朝。

弗拉维王朝在历经父子二代三位皇帝之后,罗马元老涅尔瓦被拥戴为新皇帝,从而开启了以收养继承制著称的安东尼王朝。

这一阶段的皇帝大都来自意大利和西部行省,这时期最突出的特点是行省军团插手皇位的继承,这些皇帝们和元老院关系良好,以至于安东尼王朝一连5位皇帝被称为帝国历史上的五贤帝,甚至爱德华吉本赞扬该时期是人类历史上最幸福的年代。

第三个阶段是塞维鲁王朝和三世纪危机时期,是元首制衰弱和崩溃的阶段。安东尼王朝最后一位皇帝康茂德死后,罗马再次陷入大规模内战,时任潘诺尼亚总督的北非军人塞维鲁在内战中获胜,开创塞维鲁王朝。

塞维鲁王朝在历经四位皇帝后,出生极其低微的马克西米努斯篡夺皇位,罗马帝国由此进入全面混乱时期,这段历史以三世纪危机载入史册。

这一阶段的皇帝大都来自非洲和巴尔干,而且皇帝来源大有平民化的趋势,军人势力在这一阶段是历史舞台上的不二主角,军人势力的迅猛膨胀使帝国皇位继承和帝国的统一性彻底陷入无序状态,元首制逐渐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此外,在三世纪危机中,罗马帝国其他各个领域均出现崩溃情况,地方割据和内战频繁,奴隶和贫民起义不断,外族从四面八方入侵,商业萧条,城市衰弱,财政枯竭,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没落等等。这就是戴克里先在3世纪末创立四帝共治制度的时候罗马帝国的大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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